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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职业、工种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

  国家职业、工种资格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初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
1、从事相关工种一年以上。
2、初中以上(含初中毕业)。
3、经相关专业培训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(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相关工种培训)。
(二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中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
1、取得相关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相关工种三年以上并经过职业中级正规培训。
2、取得相关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相关工种五年以上。
3、经相关专业中级正规培训并结业(指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相关工种培训)
4、从事相关工种四年以上并经相关专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。
(三)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1、取得相关工种中级资格证书后,从事相关工种三年以上并经过相关工种高级正规培训。
2、取得相关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种五年以上。
3、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种工作八年以上经相关工种正规培训。
4、高中或中专学历,连续从事相关工种工作六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。
5、相关专业工种专科学历,从事相关专业工种三年以上。
6、相关专业工种本科学历,从事相关专业工种二年以上。
二、申报程序
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,应向安康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报名申请,填写《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》,经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核后,按规定时间、方式参加考核、鉴定。
审批表填写格式:
1、姓名、性别、文化程度、申报工种、级别。
2、出生年月日和身份证号的填写应填写阿拉伯数字。
3、必须交本人免冠照(黑白彩色均可)二寸三张。
4、职业(工种)名称处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》中的名称填写。
安康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常年对在职人员;及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;在校生、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技能鉴定业务。鉴定合格者发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。(每月1——10号报名,20——30鉴定)下岗失业人员凭有效证件免收鉴定费。
联 系 人:谢老师 彭老师 报名地址:安康市巴山东路东堤头
联系电话:0915——3239000 3232602 8180143 传真:0915——3118500
乘车方式:乘1路、4路公交车二院下车即到。乘“摩的”直接到东堤头中心大门口[/size]